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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刑初字第377号

栗秀兰、田玉花、侯彩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11-24
所属地区
晋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事人
栗秀兰,田玉花,侯彩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