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86号圣忠于本院执行的汤玲云申请圣忠于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圣忠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204.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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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玲云申请执行圣忠于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湘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86号圣忠于本院执行的汤玲云申请圣忠于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圣忠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204.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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