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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1749-1号

湖南程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朱广范、陶飞莲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湖南程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朱广范,陶飞莲,朱志丰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1749-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程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勇光。被执行人朱广范被执行人陶飞莲被执行人朱志丰申请执行人湖南程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广范、陶飞莲、朱志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二初字第02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相应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开民二初字第020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余志顺执行员  史科峰执行员  邓 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罗 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