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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新法刑初字第131号

冯建彬、冯建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07-26
所属地区
新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冯建彬,冯建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