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中民二终字第285号上诉人张燕玲,女,53岁,1962年9月10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上诉人张锐,男,50岁,1965年8月8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上诉人席雪冬,男,地址:上高县。
上诉人张燕玲、张锐、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2015)上民一初字第00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概括指出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2015)上民一初字第0012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高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李 航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管林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