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湘法执字第00538号韶山市盈兴玻璃灯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彭春喜申请韶山市盈兴玻璃灯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经被执行人韶山市盈兴玻璃灯饰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70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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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湘法执字第538号申请执行人彭春喜与被执行人韶山市盈兴玻璃灯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湘乡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湘法执字第00538号韶山市盈兴玻璃灯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彭春喜申请韶山市盈兴玻璃灯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经被执行人韶山市盈兴玻璃灯饰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70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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