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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民初字第01148号

张甫星、冯乐英等与灵璧县冯庙镇卫生院、徐州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08-11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甫星,冯乐英,朱玉红,张某甲,灵璧县冯庙镇卫生院,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