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355号之一
原告:上海欧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阳市豪斯服饰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欧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阜阳市豪斯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崔保山
审 判 员 陈英明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任梓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欧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阜阳市豪斯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355号之一
原告:上海欧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阳市豪斯服饰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欧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阜阳市豪斯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崔保山
审 判 员 陈英明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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