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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蒙民初字第000514号

龙吉林与蒙自小康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9-05-14
所属地区
蒙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当事人
龙吉林;蒙自小康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蒙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蒙民初字第000514号原告龙吉林。被告蒙自小康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龙吉林与蒙自小康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龙吉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不再制作法律文书。

审判员  李薇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