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311号之一
原告:邹某某
被告:王某某
被告:阜阳市富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告邹某某和王某某、阜阳市富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崔保山
审 判 员 陈英明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任梓伟 来源:百度“”
邹某某和王某某、阜阳市富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311号之一
原告:邹某某
被告:王某某
被告:阜阳市富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告邹某某和王某某、阜阳市富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崔保山
审 判 员 陈英明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任梓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