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冀刑申50号张岳发:你因张岳文犯受贿罪一案,对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唐刑终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不服,主要以张岳文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收受的礼品只是人情往来,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歪曲事实、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申诉应予驳回,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