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22号
申请人:刘章喜
被
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
被
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文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存款解除冻结,案件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
刘章喜与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22号
申请人:刘章喜
被
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
被
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文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廊坊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存款解除冻结,案件措施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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