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02财保86号申请人吴迎丽,女,196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松山区。被申请人吴迎辉,女,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吴迎丽与被申请人吴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吴迎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霍俊彤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英杰 微信公众号“”
吴迎丽与吴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02财保86号申请人吴迎丽,女,196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松山区。被申请人吴迎辉,女,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吴迎丽与被申请人吴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吴迎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霍俊彤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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