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425执60号
申请执行人:杨翠林,女,住永修县。
被执行人:曾春雨,男,住永修县。本院立案执行的杨翠林与曾春雨追偿权纠纷一案,冻结了被执行人曾春雨的银行账户。现第三人李慧群提出该银行账户是其火车票代售点的车票钱,并向本院提供了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在南昌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詹 旺
审判员 熊守明
审判员 邓怡强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丽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