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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83执保25号

四川合力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四川绵竹鸿基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12-22
所属地区
绵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四川合力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绵竹鸿基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83执保2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合力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绵竹鸿基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合力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四川绵竹鸿基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川0683民初24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保全被执行人10000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已对申请标的实施保全措施,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0683执保25号案的执行。

审判员  强克林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定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