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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721执恢4号

高海洋申请执行王微、孙国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12-01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721执恢4号申请人高海洋:被执行人王微、孙国磊: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前民初字第1198号民事调解高海洋申请执行王微、孙国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微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终结执行。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关 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