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6执18号申请执行人朱广纪,男,195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被执行人朱广秋,男,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申请执行人朱广纪与被执行人朱广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微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朱广秋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朱广秋的拆迁补偿款13万元或查封执行人朱广秋的房产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儒英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雨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