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蓬北民初字第259号原告周月华,女,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口市北马镇东周家村114号,身份证号码:370681197703123629。被告徐丞刚,男,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蓬莱市小门家镇岳家圈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月华与被告徐丞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月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姜玉南
人民陪审员 姜作先
人民陪审员 张家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舒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