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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执字第02457号

重庆广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谢恩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8-05-10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重庆广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谢恩够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2457号申请人重庆广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050367-8。法定代表人张骞,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谢恩够,男。本院在执行重庆广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恩够建设工程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四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款。本院提取了被执行人谢恩够以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綦江区大罗学校的应收工程款14万元,在扣除执行费2000元后支付申请人。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綦法民执字第0245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谭兴旺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郑 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