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489号申请执行人绵阳市盛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法定代表人董文凯,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四川川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法定代表人何刚,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强,男,汉族,生于1976年1月5日,现住绵阳市涪城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受理绵阳市盛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801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川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四川川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强的财产予以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礼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许 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