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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皋开民初字第1589号

薛宜兰与贾忠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8-09-05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薛宜兰,贾忠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皋开民初字第1589号原告薛宜兰。委托代理人蔡华,如皋市城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贾忠美。

原告薛宜兰与被告贾忠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孙俊驹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宜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蔡华、被告贾忠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薛宜兰诉称:朱传圣系被告贾忠美之夫,其生前在家搞生猪养殖,朱传圣在2013年至2015年4月2日期间向原告购买生猪饲料,购料或给付货款时均有其亲笔签名确认。截止2015年4月2日,朱传圣结欠饲料款23820元。2015年6月9日,××死亡。2015年11月4日,原告之夫刘汝林曾向法院起诉,后因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于2015年12月15日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本案原告系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该饲料款系被告与朱传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偿还义务。现要求:被告立即给付饲料款2382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贾忠美辩称:朱传圣独自经营养猪业,养猪业的一切事宜贾忠美没有参与也不知情;被告不认识原告及其丈夫刘汝林,对欠条的真实性不能确认;且欠条上只有朱传圣一人的签字,应由朱传圣一人偿付;朱传圣自2013年前后的欠款数额已经超过了两人日常生活所需;现朱传圣已经死亡,作为朱传圣的妻子未继承朱传圣的遗产。本案被告不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朱传圣与被告贾忠美系夫妻关系,朱传圣于2015年5月29日死亡,于2015年6月9日注销户口。原告薛宜兰系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饲料零售。朱传圣生前从事生猪养殖,与原告自2013年开始即有买卖往来,2014年7月18日,朱传圣在原告的记账本上签字确认结欠76800元,后原告再次送货5027元,合计结欠81827元,朱传圣陆续归还部分货款后,于2015年3月1日在记账本上签字确认尚欠款项为33827元。4月2日,原告在记账本上记载“收壹万元,结欠:贰叁仟捌百贰拾元正”。现因朱传圣去世,原告于2015年12月31日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另查,原告的丈夫刘汝林曾就案涉猪饲料款于2015年11月14日诉至本院,后于2015年12月15日以原告主体资格有误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本院于同日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本院裁定保全被告贾忠美银行存款25000元。2016年1月6日,本院冻结被告贾忠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已冻结2241.45元,因余额不足,未冻结22758.55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庭审陈述、原告提供的记账本、(2015)年皋开民初字第1417号卷宗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朱传圣多次向原告购买猪饲料后结账确认结欠81827元的事实有其签字确认,可以认定。欠款后,朱传圣分次归还了48000元并于2015年3月1日签字确认结欠33827元,后原告本人在结账本上确认朱传圣于4月2日再次归还了1万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记账本在卷佐证,记载内容清楚,欠款的事实可以认定。现因朱传圣死亡致上述欠款未能及时偿还,上述欠款发生于朱传圣与被告贾忠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贾忠美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上述债务为朱传圣的个人债务,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讼争债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故讼争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贾忠美负责偿还。被告贾忠美对欠款的事实有异议,并认为不能确认朱传圣实际欠款的数额,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对被告的上述主张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贾忠美给付原告薛宜兰猪饲料款2382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贾忠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

代理

审判员  孙俊驹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见习

书记员  许笔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