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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1执保169号

张继军、云南红满天下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9-07-02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案由
当事人
张继军;云南红满天下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厚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立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执保169号

申请人:张继军,男,1953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昆明市五华区。

被

申请人:云南红满天下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中闸社区向化****。

法定代表人:李家峰。

被

申请人:昆明厚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高路新域盛景花园******/div>

法定代表人:保松云。

被

申请人:李立新,男,1968年7月29日生,汉族,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div>申请人张继军与被申请人云南红满天下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厚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李立新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张继军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红满天下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厚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李立新所有的价值为1054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对此提供了相应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红满天下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厚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李立新所有的价值为1054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 虹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肖武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