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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执539号

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执539号移送执行人:本院金融审判庭。

被执行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油咀坑,组织机构代码701814293-X。

法定代表人:付志洪。本院金融审判庭移送执行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缴纳二审受理费34800元。因被执行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于2016年1月29日立案执行。经查,本案被执行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联执行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款项缴入本院代管款专用账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1)。

三、指定执行文书由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文

审 判 员  饶田田

代理

审判员  冯匡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高 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