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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27号

河北盛伟基业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 与府谷县天宇镁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27号

申请人:河北盛伟基业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超,该公司董事长

被

申请人:府谷县天宇镁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河北盛伟基业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府谷县天宇镁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府谷县天宇镁合金有限公司建行账户和工行账户予以冻结。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