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504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沐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梅园新村4-102号,组织机构代码59866445-X。
法定代表人:王文瑄,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姚永慧,女,汉族,1965年10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二初字第009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姚永慧银行存款人民币1321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方雪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