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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22民初220号

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3
公开日期
2016-03-02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22民初220号

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周运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捷,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帆,男,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帆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杨帆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盛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