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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民初字第1353号

潘超与XX、谷慧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潘超,XX,谷慧,魏星,王娟,王定远,林晓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泗民初字第1353号原告潘超。委托代理人胡庭松,泗阳县王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XX。被告谷慧。被告魏星。被告王娟。被告王定远。被告林晓霞。被告王定远、林晓霞共同委托代理人魏星身份同上。

原告潘超诉被告XX、谷慧、魏星、王娟、王定远、林晓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超的委托代理人胡庭松和被告魏星、王娟、被告王定远和被告林晓霞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魏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XX、谷慧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潘超对被告魏星、王娟、王定远、林晓霞撤回起诉,本院予以照准,并另行制作撤诉裁定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超诉称,2011年12月30日,原、被告等六人向张某某借款200000元。张某某于2013年4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我承担110000元,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二被告依法偿还原告垫付借款1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两被告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XX、谷慧未作答辩。

被告魏星、王娟、王定远、林晓霞辩称,我们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30日,原、被告等六人共同向案外人张某某借款200000元,该笔借款实际由被告XX、谷慧所用。后案外人魏星、王娟、王定远、林晓霞向张某某归还部分款,案外人张某某于2013年3月14日向上述四被告出具收条一张,载明:剩余借款与以上四人无关。2013年4月24日,案外人张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潘超偿还剩余借款11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2013)泗民初字第0721号民事判决,判决潘超偿还张某某借款110000元及利息。因潘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2月5日,本院向潘超作出(2013)泗执字第3372号执行终结通知书,载明执行标的款为111250元。现因原、被告就涉案款项追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潘超遂于2015年8月13日诉至本院。另查明,被告XX、谷慧系夫妻关系,其于2005年12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9月27日,被告XX、谷慧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被告XX于2013年2月6日出具证明一份,载明:“证明--本人XX承诺,由2011年12月30日由潘超为XX担保贰拾万元整。经商议由潘超承担的叁万元整由XX全部承担。与潘超无任何关系,一切后果自负。--XX--2013.2.6。”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并有原告提供的本院(2013)泗民初字第0721号民事判决书、(2013)泗执字第3372号执行终结通知书、被告提供的收条及本院依职权调取的本院(2013)泗民初字第0721号卷宗谈话笔录、庭审笔录、证明、婚姻登记审查表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原、被告共同向案外人张某某出具借条,即为共同借款人。因该笔借款实际由被告XX、谷慧使用,对于原告潘超向案外人张某某归还的110000元,原告潘超有权向被告XX、谷慧追偿。对于原告潘超主张的利息,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XX、谷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潘超借款1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XX、谷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缴纳上诉费2500元。

审 判 长  张爱如

代理

审判员  翟丽丽

人民陪审员  刘厚昶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于骐菘第1页/共5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