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字第2824号申请执行人崔言云,女,1971年06月01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13261971********,住张店区南定镇体育馆生活区*号楼*单元***号。被执行人淄博颐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南定镇西山四街7号本院执行的崔言云诉淄博颐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321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邵昌学
人民陪审员 信铭先
人民陪审员 刘方方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郑云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