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507刑初12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乐荣,男,汉族,江西省余干县人,身份证号码×××4617,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人员,住江西省余干县。因本案于2015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龙检诉刑诉(2015)8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乐荣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锐波、被告人吴乐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吴乐荣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手机QQ(号码110××××6840)与同案人“草根”(昵称“草根”,QQ号28×××55,身份不明,在逃)联系,随后以每套人民币470元的价格,向同案人“草根”购买了仿“秃鹰”气瓶充气式气步枪配件10套(159件),放置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大衙西华路四巷42号其本人住处,准备用于网上贩卖给他人获利。2015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大衙西华路四巷42号抓获被告人吴乐荣,现场缴获上述疑似枪支零部件物品159件。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159件疑似枪支零部件物品均认定为枪支零部件,系仿“秃鹰”5.5mm气瓶充气式气步枪的零部件,且无法组装成一支完整的仿“秃鹰”5.5mm气瓶充气式气步枪;上述仿“秃鹰”5.5mm气瓶充气式气步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步枪。综上,被告人吴乐荣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成套枪支散件60件以上,应视为非法买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上述事实,被告人吴乐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QQ聊天记录截图拍照、快递单据、信用卡交易明细表、司法鉴定中心枪支、弹药鉴定书及说明、公安机关搜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平面示意图、现场及缴获枪支零部件、信用卡的拍照、扣押清单、户籍材料、抓获经过、被告人吴乐荣的供述及辨认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乐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乐荣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乐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吴乐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吴乐荣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陈 希
代理
审判员 江思聪
人民陪审员 佘玩丽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洁婷附件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第七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