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128-2号申请执行人魏连胜,男,195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陈若明,男,196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1999)怀民初字第258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若明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钱济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兴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