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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民初字第2436号

牟某与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21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牟某,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民初字第2436号

原告:牟某。

被告: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某与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牟某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牟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对其申请本院予以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牟某负担。

审 判 员  苏 威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代

书记员  解蓉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