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1965号
原告:李亚。
被告:沈兴忠。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诉被告沈兴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亚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林琍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李亚与沈兴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1965号
原告:李亚。
被告:沈兴忠。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诉被告沈兴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亚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林琍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