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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8执2号

李天蔚申请执行罗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4-13
所属地区
元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天蔚,罗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8执2号申请执行人李天蔚,住元谋县。被执行人罗明,住元谋县。本院在执行李天蔚申请执行罗明(2014)元民一初字第419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执行标的为33791.2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明已履行5000元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元民一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大荣

审判员  杨金荣

审判员  杨映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段光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