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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2056号

北京岳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岩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056号原告北京岳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施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张祎慧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巧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