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2043号原告马云峰,男,汉族,住平舆。委托代理人XX,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纪伟,男,汉族,住汝南县。被告驻马店天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雪松路西段与铜山大道交叉口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丁高峰。被告平舆县康达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地址:平舆县古槐镇槐树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王纪青。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云峰诉被告张纪伟、驻马店天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舆县康达路桥建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云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云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云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92元,减半收取4296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蔡清霞
审判员 张爱华
审判员 王少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梦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