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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平民初字第1159号

钟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8-11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钟马辉,陈科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平民初字第1159号原告钟马辉。委托代理人杜卫国,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科伍。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刘志勇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