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12执恢188号申请执行人孙振堂。被执行人孙云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振堂与被执行人孙云旗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云旗于2015年9月21日,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判决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执恢1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贺加贝
代理
审判员 李海涛
代理
审判员 徐玉祝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毕志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