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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2民终576号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周黎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01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周黎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2民终5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法定代表人刘自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海龙,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勇,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黎英,女,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委托代理人陈醉,上海嘉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葛盛宇,上海嘉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74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742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90元,退还上诉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官助理奚懿

审 判 长  傅 佐

审 判 员  王屹东

代理

审判员  熊 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董娟子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