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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穗海法执信字第131号

赵奇与李刚其他合同纠纷2011民执307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穗海法执信字第131号本院在执行赵某申请执行李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刚(公民身份号码:511121XX673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