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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826号

余本流与施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4-12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余本流,施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1民初826号

原告:余本流。

被告:施迪。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本流诉被告施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余本流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施迪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本流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瞿 鑫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代

书 记员 汪优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