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2200号原告郭立新,村民。被告郭东民,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立新诉被告郭东民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文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 东 来源:
郭立新诉郭东民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2200号原告郭立新,村民。被告郭东民,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立新诉被告郭东民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文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 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