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执148号申请执行人周化应,男,1964年1月2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谢万修,男,1962年3月23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桐民初字第01091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谢万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0.74万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周化应被执行人谢万修一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赵丰允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