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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82民初691号

王兴全与李士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兴全,李士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82民初691号

原告:王兴全。

被告:李士农。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兴全诉李士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治国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李士农所有的银行存款(森林补贴款)15100元予以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告李士农的银行存款151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超纲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代 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