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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执字第1481号

李清珍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7-06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清珍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1481号被执行人李清珍。申请执行[李清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2)文民三初字第32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2)文民三初字第327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强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