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昆周商初字第0367号原告昆山市华新钢化玻璃厂,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新浦路***号。投资人孙林弟。委托代理人沈丽,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榴官。
原告昆山市华新钢化玻璃厂(以下简称华新厂)与被告陈榴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王丹妮独任审判。因被告陈榴官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新厂的委托代理人沈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榴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新厂诉称:原、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原告供货后被告理应及时付款却一直未能支付,2010年12月2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其承认结欠原告2010年6月至11月期间货款162100元,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支付货款142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前述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0年12月2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陈榴官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华新厂自述:被告陈榴官于2010年初向其采购玻璃,双方口头约定送货后立即结清货款,同年6月至11月期间其按约分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陈榴官于2010年12月28日出具手写“欠条”一份明确了货款金额总计162100元。原告当庭提交了该份欠条原件,载明:“今欠华新钢化厂6月至11月钢化货款(162100)壹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正。9.3-11.29单子66张”;落款处有“陈榴官”字样的手写签名;欠条下部有“已付10000元正(壹万元正)元陈”以及“已付10000.-(壹万元整)陈勇”两部分的手写字迹,对此原告确认已收到部分货款20000元。后因被告就货款余额142100元分文未付,遂引起纠纷。上述事实,有欠条和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陈榴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原告按约交付了货物,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履行货款支付义务,现被告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不仅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余额142100元,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于法不悖,但“欠条”未载明付款的履行期限,故原告以欠条出具次日即2010年12月29日起算逾期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此应当以原告向本院主张权利之日即2015年10月16日进行计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陈榴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山市华新钢化玻璃厂支付货款余额142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21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3142元,公告费690元,前述费用合计3832元,由被告陈榴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丹妮
人民陪审员 陆 伟
人民陪审员 孙 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蔡晓晨﹤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