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6民初992号
原告:史久进,农民。
被告:夏本志,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久进诉被告夏本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赵苑池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代
书 记员 谢梦瑶 来源:
史久进与夏本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6民初992号
原告:史久进,农民。
被告:夏本志,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久进诉被告夏本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赵苑池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代
书 记员 谢梦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