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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郊民初字第699号

王晓艳与白金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晓艳,白金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郊民初字第699号原告王晓艳,女,1978年7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双辽市。被告白金龙,男,1976年1月21日生,蒙族,农民,住双辽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艳诉被告白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晓艳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艳撤回起诉。

审判长 : 王 玲

审判员 :安继双

审判员 :刘晓楠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金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