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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87号

李述江与马小璐、李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述江,马小璐,李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87号申请执行人李述江。被执行人马小璐。被执行人李静。本院在执行李述江与马小璐、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单联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