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1102民初707号

黄根祥与叶碧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24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根祥,叶碧波

裁判文书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102民初707号

原告:黄根祥。

被告:叶碧波。

原告黄根祥诉被告叶碧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黄根祥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周跳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代

书 记员  程志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