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大执字第1606号申请执行人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经济开发区汶水北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刘忠强,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全恩,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何宝贵,男,198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武口区。本院在执行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何宝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各商业银行、房管所、车管所等部门,已查封被执行人何宝贵名下位于大武口区房产一套,现被执行人何宝贵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李全恩谈话,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安商初字第16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276552元,执行费4048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程亚飞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毛 仁 来源:百度“”